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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

【信息来源:【信息时间:2018-07-12 03:51  阅读次数: 】【字号 】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

 

   

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44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公安部于45日下发《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公治明发【2018122号),通知作出20184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决定。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,长葛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201841日起,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,对于41日后已收取的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,全额退还群众。

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包括: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,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,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,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,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,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4月8